发给别人发票对方-2抵扣无日期抵扣处理如下:1.根据《关于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17号)第三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统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如果发票日期为180天,进项税不能再为抵扣,属于滞留票。
1、开给别人的 发票对方 超过了 抵扣期没 抵扣怎么办发给别人发票对方-2抵扣无日期抵扣处理如下:1 .根据《关于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17号)第三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统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对取得逾期未取得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能未取得抵扣的纳税人,按普通发票处理。
2、增值税专用 发票认证 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过如果发票日期为180天,进项税不能再为抵扣,属于滞留票。扣留票应写明详细理由,无正当理由。1.增值税专用税号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制。仅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它不仅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记录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凭证。在VAT 发票的计算和管理中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使用。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施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一步。与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同的是,它不仅具有商业凭证的功能,而且由于用发票实施扣税,买方还要向卖方缴纳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特别增值税发票联系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维护了税收的完整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3、增值税 发票 抵扣期限最新规定法律分析:VAT-1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之日起180日内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当期足够抵扣,可以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申报为抵扣否则不为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