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别人发票对方-2抵扣无日期抵扣处理如下:1.根据《关于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17号)第三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统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
更新时间:2023-05-27标签: 抵扣发票发给日期超过发票超过抵扣时间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