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一年度应当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且相应费用当年未在税前扣除的,应当在下一年度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合格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费用真实性,相应费用可以回收至该费用年度税前扣除,但回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需提供外部凭证无法补办或兑换的原因证明发票等外部凭证,但如果发票后期没有如期补齐,未来会有税务风险,也可以在Hui算清与法医人员说清楚,同意以后再补充发票,If发票未在汇款时取得算清,但发票可在后期取得,可暂增缴税,在发票后,可进行下一年度的汇款。1、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3-04-19标签: 发票算清凭证外部年度汇算清缴发票问题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