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前扣除的费用所得税未扣除或少扣除的,应当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度收购发票必须在支付所得税exchange算清(次年5月31日)之前,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exchange/123455,数据“汇款算清支付”展开后获取发票的处理方法。1、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12-19标签: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缴前算清发票所得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