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进行处理的通知》(国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涉嫌违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分为“未比对”、“漏联”、“抵扣联数”和“失控”,如果同时存在以下条件,则称为作废(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等,法律分析:认证通过发票不再符合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1、已经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办应该按“进项税转出”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进行处理的通知》(国73...
更新时间:2023-04-17标签: 发票作废增值税认证涉嫌已经认证发票对方作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