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本规定中的作废应当在下列情况下界定:(一)退回的发票的收、扣款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的发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匹配”您好,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作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作废专用发票对应的数据报文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专用于纸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当月作废of发票可直接在系统中使用作废of跨月需求。{0}1、发票开错了作废税款可以退回吗当月作废of发...
更新时间:2023-04-27标签: 作废第二十条发票当月操作当月发票误操作作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