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失控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两种机制:1.将纳税人最后购买的发票号与已按期抄收的发票号进行对比,前者失控,“失控发票”仅指防伪税控系统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发票是否已开具或纳税人是否联系不上没有必然联系,2.今后纳税人补充“失控发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立即将发票的这部分恢复正常状态。1、我的进项发票为失控状态,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令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未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如果已经申报抵扣,先转出进项税;对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
更新时间:2023-03-09标签: 发票失控税务流失机关发票流失状态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