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起,对机动车(不含机动车)的旧款销售进行收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抵扣的专用章且不得加盖报税章,机动车Sales发票,也就是六路电脑发票。{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要盖章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更新时间:2023-02-07标签: 发票机动车统一盖章抵扣机动车发票抵扣联盖章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