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起,对机动车(不含机动车)的旧款销售进行收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抵扣的专用章且不得加盖报税章,机动车Sales发票,也就是六路电脑发票。
1、 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抵扣联要 盖章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起,对机动车(不含机动车)的旧款销售进行收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抵扣的专用章且不得加盖报税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统发票>登记联中开票单位盖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统。
2、 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抵扣联需要 盖章吗机动车Sales发票,也就是六路电脑发票。即第一联发票份(买方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份(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征收员留存)、第四联登记(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销售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第一印刷色是棕色,第二印刷色是绿色,第三印刷色是紫色,第四印刷色是蓝色,第五印刷色是红色,第六印刷色是黑色。发票 code和发票 number为黑色印刷。机动车Sales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买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由销售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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