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特殊用途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用途未按规定保存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立特殊用途,税率按不含税总价*=应纳税额增值税,走失专用发票。
1、 增值税 发票过期怎么办?1。税率按不含税总价* =应纳税额增值税。2.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对方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需要抵扣进项税,你现在就可以把票给他们,只要不跨年三十。2.如果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过期的票不能抵扣,对方不会接受。这时候你需要带上你的公章和发票到国税局开一个“红色开具的证明发票”。因为认证期已经过了,税务局应该不会同意,所以你再附上一份说明,解释一下为什么票还没有寄出去。税务局工作人员一般会问你原因,打印一份带过去。如果税务局不同意开红字证明,那就没办法了。
2、已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发票如有遗失,应于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特殊用途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用途未按规定保存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立特殊用途。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人保管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发票专用存放场所的。税款抵扣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检查销毁发票的基本链接。走失专用发票,损坏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入库要求发票未执行,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