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通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1、如何认定善意取得 虚开 增值税 专用 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通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3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或收回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2、 虚开 增值税 专用 发票如何判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