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纳税人未在-1开具-2/进行营业税申报,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充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充开具增值税通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发票进行补充,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本机构不再向您发放发票。
1、5月1日以后 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 发票可否使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本机构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收到政府印制的地税-2/和印有我公司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前,已在主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地税未向买方申报开具-2/,需要补缴发票,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缴。
2、二手车 发票经销企业2020年5月1日以前的 发票怎么开公司销售二手车发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而不是简单按3%征收,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应开具统一二手车销售如果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税发票,则应要求增值税专用税开具,征收率为0.5% 发票
3、...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 发票的,可以 开具什么 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发票进行补充。.....除本公告第九条、第十条外,其他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4、已缴营业税补开增值税 发票怎么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纳税人未在-1开具-2/进行营业税申报,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充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充开具增值税通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1开具-2/进行营业税申报的,应留存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备查,并在增值税普通开具中记录,申报纳税时,销售收入可抵扣开具VAT General发票当月非票收入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