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第二十条在本规定中应认定为无效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券,抵扣时间不得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一致”,认证当月发票当月不能取消认证。1、已经认证的发票能否取消认证?1。认证当月发票当月不能取消认证。2.税后发票认证,可在认证当天删除发票的信息,当晚24:00后不能删除。3.因为现在数据都联网了,认证数据已经和认证同时上传到国家数据中心。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进项转出和...
更新时间:2023-03-09标签: 发票开具认证当月退回认证的发票能撤销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