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向销售机动车(不含旧销售机动车)收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在发票上公布。{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要盖章吗1、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自付连带保障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
更新时间:2022-12-30标签: 关于机动车发票的公告发票机动车统一印制新版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