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一般货物的现行税率税率为13%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租赁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农产品和与居民吃、用、读有关的物品的现行税率第三十七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1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应税服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如果按时间缴税,每次销售额300-500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2.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额,税率为6%;3.其他税率,增值税税...
更新时间:2022-12-23标签: 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税率增值税起征点发票税率上海市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