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发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出借、转让或者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印章和发票专用防伪产品的;(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未经许可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并被转让、签发、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根据上述规定,河南地税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购买产品或劳务发票称为税发票,河南地税发票如果遗失,需要写一份遗失声明发票到税务局,税务局会拆信,然后在媒...
更新时间:2022-12-30标签: 河南地税发票信用发票地税没收罚款所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