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使用规定〉的通知》(VAT-4发票156号[2006])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物汇总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对于开具为专用-1/,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或/-1/,开具增值税的具体步骤专用发票清单如下: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普通A4纸也可用于打印销售增值税专用票清单,清单是发票附件。{0}1、发票清单必须用专用纸打印是财税没有,没有这个规定。普通A4纸也可用于打印销售增值税专用票清单。...
更新时间:2023-04-25标签: 发票专用国税开具增值税国税专用发票清单格式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