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抵扣-2/相关问题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和统一机动车销售,不符合规定期限中上述规定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当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本期进项税额抵扣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有360天,从增值税抵扣凭证开具之日算起。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张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于认证次月申报抵...
更新时间:2023-05-27标签: 抵扣发票增值税凭证一文发票抵扣期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