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分期扣除暂行办法》的公告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其,如果发错了发票,可以在红信发票发出后,再发正确的发票,2017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但需要分两年抵扣。1、2017年12月份开出的发票,买方已认证,如何冲红?由于买方已扣除认证,买方应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
更新时间:2023-05-11标签: 发票发错再开进项第二条2017发票进项认证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