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3/,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限的认证是180天,本...
更新时间:2022-12-31标签: 农产品发票抵扣期限抵扣发票农产品期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