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发票关于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款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车船征税范围是指车船依法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除车船属免税或免税的除外),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未开具车船完税凭证,仅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车船税信息,车船纳税证明是发票。{0}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未开具车船完税凭证,仅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更新时间:2023-03-06标签: 车船代缴代收发票河南省河南省车船税发票图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