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发票电子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2021年1月21日起,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电子专用税票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票”)的受票人范围扩大至全国,增值税电子发票来了,2.然后在软件界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写,增值税电子发票填写,首先进入开票软件四川省电子税务开通发票。1、新版增值税电子发票票样...
更新时间:2023-02-17标签: 发票新办日起改版开具四川发票改版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