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第五条改增“营后改增,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公告》的规定,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1.如需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先开具红色发票发票以抵扣预收发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并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后加注。1、营改增后房地产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省国税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3%...
更新时间:2024-01-26标签: 营改增 发票 备注改增发票营后回扣备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