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2发票征收使用程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了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3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纳税人增值税-4发票才能由税务机关开设专用-1,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0}1、税务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法律分析:1。代理-4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增值税纳税人代理专用-1。...
更新时间:2024-03-26标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发票增值税北京市专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