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财政部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规定:自2010年4月14日起,允许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捐赠支出为公益事业,是指向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灾、扶贫、助残等需要帮助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活动,"是...
更新时间:2023-05-03标签: 公益事业统一发票怎么抵扣税抵扣发票公益事业统一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