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票及税款征收)(国税Fa[2005]18号)第四条规定:主管国税局代纳税人:当发票作废或销售申报表开具红色由主管地方税务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或委托主管国税局抵扣下期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否,纸张发票用于个人凭证,代表发票单位(含税务机关及税务机关委托开设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代扣代缴”,发票多缴的税款在作废或红洗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税并重新开征发票或申...
更新时间:2023-05-11标签: 个人国税发票可以退票退票国税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