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0/实施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1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a级和B级扩大对于增值税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且尚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2017年4月30日前无需在本省登记,一般纳税人企业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认证。1、已经认证的发票能否取消认证?通过了-2发票,不能取消认证,因为目前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如果纳税人不确定是否属于可以查询抵扣方式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金税盘或税控盘...
更新时间:2024-02-23标签: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发票增值税认证取消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