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1条内容如下: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你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2017公告》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而发布的,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号。{0}1、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不得做为税收凭证什么意思你...
更新时间:2024-01-29标签: 发票买方时须索取增值税16号发票公告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