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和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收规定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扣除分包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的余额,按预缴计算纳税,它是计税依据,税务局要先缴税,他们只能凭完税凭证(只要是税务局开具的,已经缴税发票)才能缴税。1、在外地施工开发票在国税局预交2%是什么意思因为你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不在一个区域,所以要在项目所...
更新时间:2024-04-09标签: 跨县预缴发票劳务纳税人发票预缴是什么意思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