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发票第十一条按照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3)发票联扣加盖财务专用章或-1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一般财务正规的公司会拒收发票有财务的专用章2月1日后发放。1、发票专用章新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九。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11。原规定加盖...
更新时间:2023-05-26标签: 专用章发票通知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