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应的蓝字申请单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3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发票错误等情况的,,但不符合无效宣告条件,或因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行红字-4/special-3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1、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单由于卖方给了你优惠,红字申请单是买方开具的,卖方依据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但对应的/123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3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更新时间:2024-01-22标签: 申请单蓝字应经红字模板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模板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