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丢失2/3之后,不能是作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并登报公布作废,如遇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丢失发票的名称、序号和编号必须在当地报纸作废上声明。1、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法律分析:1。丢失发票的名称、序号和编号必须在当地报纸作废上声明。2.凭报纸公告和加盖公章的企业说明(主要是关于这个发票-2/)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挂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更新时间:2024-01-25标签: 作废发票丢失作废的发票联丢失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