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满足发票财政票据发行的需要,总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收取销售机动车(不含旧的销售机动车)款项时,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由税务机关印制(以下简称-2/1纳税人可以在VAT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在“-1”功能中勾选所需的抵扣发票,然后点击确认勾选即可,企业购车发票扣税方式:一般情况下获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根据-1抵扣,营改增前发机动车Sales发票Yes抵扣,机动车发票是抵扣(二手机动车...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抵扣发票机动车以前的机动车发票抵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