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盖章给客户录入,发票丢失,有两种处理方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当发票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的当天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1、发票联丢失可以作废吗法律分析:不允许作废,不允许红色重开。处理方式为:VATGeneral发票-1/Joint丢失。如果需要联系供应商,使用/丢失记账,可以使用发票copy记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发票管理...
更新时间:2023-04-26标签: 发票丢失作废可分发票丢失直接作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