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认证或登记。{0}1、普通增值税发票怎么开7月1日后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申领增...
更新时间:2023-01-09标签: 2017年7月普通发票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