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避缴纳企业增值税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的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公司收购异常发票中间人需要被起诉,邹(失联)企业在存续和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抵扣联范围,"异常"发票泛指发票由无经济实质或未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出具。1、失联发票处理问题这种情况,也叫缺环,是税务系统内部比较造成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你...
更新时间:2023-04-26标签: 发票失联增值税逃避缴纳发票异常或失联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