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抵扣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进价和抵扣率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发票计算进项税额,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是普通发票可以是13抵扣,因为供销社是初级农产品收购,不是所有普通发票,供销社可以...
更新时间:2023-05-03标签: 抵扣发票合作社合作社的发票可以抵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