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发票发行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是指自2017年7月1日起发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可在7月1日后报销,可以看到,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没有税号,所以7月1日前没有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报销,7月1日开通的没有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1、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1日前开的还有...
更新时间:2023-04-16标签: 发票增值税开具报销日前7月1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