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已经认证和发票,无法退回重新打开;2.只能先申报扣费正常发票再走红冲重开程序;3.根据国税发15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表(原因是发票开错了),然后将税务机关开出的通知书提交给卖方,卖方将在通知书上做红记号,重新开给买方;4.买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发出通知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填写申报表附表2第21行红字发票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划转,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通知书一起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抵原蓝字,这个发票无效,由于贵司已经退回发票认证,无法直接退...
更新时间:2023-04-30标签: 发票认证提示发票认证时提示错误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