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总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7号公告)对发票取消旧检没有明确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总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售票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发票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检查,山东省基金结算账单为发票。1、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吗山东省基金结算账单为发票。发票指各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
更新时间:2023-04-21标签: 发票旧检缴纳修订流向山东国发票流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