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开具红色,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应在请求增值税时向卖方提供编号纳税人识别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一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一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税号可开发票。{0}1、哪些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宣融的一个会计曾经好像说过发票新规只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务虚开发票系统开具的普通...
更新时间:2023-03-28标签: 发票开具增值税纳税人退回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