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公司名称错误,无法更改,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所称的无效条件:(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1、已认证的发票开错,重新开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既然对方有认证,就不再具有无效宣告的资格。建议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因为红字发票是反的,所以不需要转出进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
更新时间:2024-03-31标签: 发票更改认证无效名称认证的发票更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