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申请单,第二十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规定中简称为作废条件:(一)退回的发票申请单的收付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认证Passed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0}1、已经认证的发票能作废吗认证Passed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如果同时存在以下条件,则称为作废(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
更新时间:2023-04-13标签: 作废发票认证作废的发票能认证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