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具体情况作废、红色重新发行及发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1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关于使用条款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红函贴现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4发票(国1279号)中有明确规定,补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0}1、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发票Yes作废。如果不使用这个发票,则当月的发票来自计费软件作废。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
更新时间:2023-04-09标签: 国税局作废发票增值税专用国税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