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定额发票由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收取,税务机关印制发票,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注销后,存根将保存保存5年,不能丢弃,已发行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为保存5年。1、国地税合并后冠名发票使用期限新的发票监制印章已全国统一,2018年12月31日后的旧监制印章的发票已不能再使用。新税务代理机构挂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更新时间:2023-03-31标签: 地税发票年限保存地税发票保存年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