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指的是发票的开具日期,而非报销日期,因此如果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在7月1日之前开具的,且未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则报销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果是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且没有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则不能报销,新规中要求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作为税收凭证,仅针对发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票,需要填写付款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票,填写付款人姓名即可。{0}1、一张1300元的餐费发票用来单位...
更新时间:2023-05-03标签: 发票日后2017年7月1日后普通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