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4-3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发票;(四)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对于VAT-1逾期not认证,不得抵扣税额,目前发票认证已延长至一年,但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这三种发票法律分析:如果发票尚未到期认证,只能冲减成本,没有办法冲减进项税,发票逾期No认证我该怎么办。1...
更新时间:2024-03-17标签: 逾期发票认证办法管理逾期认证发票管理办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