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增值税期末退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款抵减额:1.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1发票的情况;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您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款)政策。{0}1、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上的目的地不同退不了税如何处理你的错误太明显了...
更新时间:2023-04-20标签: 发票专用取消公告出口出口专用发票取消公告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