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的,因此认证数据已经与认证同时上传到国家数据中心,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发票,在VAT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Check”功能中,如果将已勾选的发票删除,则取消勾选,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法律分析:采纳认证0/,不允许取消认证。1、发票认证确认后可以撤销吗法律分析:进项税发票认证无法撤销,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进行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联发票后,销售退回,...
更新时间:2023-04-20标签: 发票专区认证取消北京北京发票取消认证专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