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后,以前购买的营业税发票可用于实施时间前的业务地税增实施后的业务/增应使用增值税,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遇有服务中止、优惠、错开发票等情况,且不符合发票注销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发票,而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运费发票。1、营改增地税不再开发票是什么意思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政府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3/由政府印制和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
更新时间:2023-04-26标签: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营改增后是不是就没有地税发票了 全文阅读